欧洲央行行长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周三表示,欧盟立法者应要求外国稳定币发行方提供保障措施及完善的等效监管机制,以防范欧盟境内持有的稳定币储备面临挤兑风险。
目前,欧盟已建立全球最严格的加密资产监管体系之一,要求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必须具备全额储备支持。
但拉加德指出,立法者应要求欧盟境内外的稳定币发行机构均遵守同等的高标准监管要求。
她在一场监管会议上表示:“欧盟立法应确保,只有当其他司法管辖区存在完善的等效监管机制,且具备欧盟与非欧盟实体间资产转移相关的保障措施时,此类稳定币项目才能在欧盟境内运营。”
拉加德称:“这也凸显了国际合作的必要性。若缺乏全球统一的公平竞争环境,风险总会流向监管阻力最小的领域。”
欧洲央行是欧元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同时也是这些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此外,欧洲央行还与各国监管机构共同承担欧盟金融稳定的职责。
拉加德提到,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R)允许境内外发行的稳定币持有者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地点进行稳定币清算。
这意味着,在发生挤兑事件时,由于欧盟对储备金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持有者可能会选择在欧盟境内进行清算。但在这种 “甩卖式” 清算中,欧盟境内持有的储备金可能会被证明不足以应对需求。
拉加德表示:“在挤兑情况下,投资者自然会倾向于在保障措施最完善的司法管辖区进行赎回,而欧盟很可能就是这样的地区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在欧盟境内还禁止收取赎回费用。但欧盟境内持有的储备金可能不足以满足这种集中性需求。”
责任编辑:郭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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